“民事案件上升,其中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占了一大部分。”在各法院的近期工作总结里,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成倍上升,四方法院收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4倍,李沧法院也增长3倍。
《交法》变更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交通
事故的处理,因这一部新法律的实施而出现了变化。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前由公安部门承担的一部分纠纷就到了法院里,这是收案量上升的一个原因。”四方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涛解释。
《交法》里规定,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是对车辆撞损痕迹、车辆状况勘察,收集证据,再也不得以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金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再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事故当事人也无需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受害方担心肇事方逃避损失赔偿,就要在事故车辆暂扣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发还肇事车辆。
“这样交警处理事故的力度就不如法院判决那么大了,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处理意见只有合同效力而没有了强制执行力,所以重大的事故当事人一般选择到法院诉讼。”王涛说,法院接手的交通事故案里多是出现了人员伤亡,或者多车刮擦,赔偿金额有重大异议的。
陪练责任说不清
除此之外,越来越多陪练公司的出现也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带来麻烦。今年9月,刘先生拿到了驾驶执照,但每次车一开到繁华地段他就紧张,为了练胆顺便熟悉路况,他在网上找到了一个陪练,每小时35元,练车的地段任选。周末,教练把车开到刘先生楼下,改坐到副驾驶室里,练习了将近2个小时,刘先生的车还是不小心撞到墙上。
车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刘先生和教练争执不下,教练认为刘先生是司机,且有驾驶执照,可刘先生认为教练有提醒义务,也该负责。为此,两人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讨说法。
租借增多纠纷也增多
王涛介绍,日益增多的车辆租赁、借用也是案件数量增长的原因。汽车租赁后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因为租赁合同不完整,责任不明难以平息纠纷。
2005年9月,一辆“马自达”轿车撞伤了行人。车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是租车人的朋友。交警作出的处理结果是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要责任是几成,租赁公司、租车人和司机怎样分担赔偿费用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法官介绍,一些租赁公司合同不健全,一旦出事责任更难划分。记者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