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要求省内各企业落实2005年工资指导线,中央驻鲁企业从今年起执行我省工资指导线。
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全体职工公示。
今年8月,山东省确定的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200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增长上限(预警线)为16.5%,增长下限为5.5%。随后,济南市今年的工资指导线除基数16110元不同外,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比率和省里保持一致。
据悉,今年需要核准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省属(省管)、中央属企业,将在11月底将方案报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准;需将企业工资指导线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企业,要在12月底报送方案。(完)(记者 杨黎明 通讯员 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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