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几万家非品牌授权汽车销售企业将很难继续在夹缝中生存,“清理”将很快开始。
17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意见指出,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在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的企业将被取消汽车经营资格。
尽管今年10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部分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陆续公布,但是大部分非品牌授权企业并没有退出市场,他们仍然以二、三级代理的方式在从事各类汽车销售。
昨天,上海一汽销工作人员就向记者透露,公司现在经营多款车型,属于多品牌经销商,但是公司没有获得任何一家车商的授权,由于成立较早,汽车经销的营业执照是多年前申请批准的,现在仍在继续使用。
据记者调查,目前上海汽车市场上超过半数的汽车经销商并没有获得厂家的授权,他们仍然在沿用过去申请成功的营业执照,从品牌经销商处进货,进行多品牌销售。雷诺汽车上海总代理向记者透露,在公司经营的雷诺汽车中,有20%左右由其他车商销售,而这一数字已经比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前的50%大比例下降了。
责任编辑: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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