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征收遗产税,是一个已经讨论了多年的老话题。在最近讨论贫富差距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希望通过开征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但政府并不这样看。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近日宣布,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也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原因则是技术性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无法
实施。
应当说,现在不是一个宣告此一官方立场的好时机。但是,这个决定本身是正确的。而在此公众舆论出现情绪化偏差的时候,对于涉及到财富、富人群体、贫富差距的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近两年,贫富差距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过,在社会辩论过程中,某些让人担心的情绪和观念浮现出来,就是对财富、对富人、对市场化改革的讨伐和仇恨。有些学者匆忙宣告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并误导民众相信,扩大和强化政府权力就是拯救穷人的惟一办法。至于有些愤青,则公然地主张“仇富”。
遗产税也被赋予了某种情绪化含义。在有一部分人眼里,遗产税是对富人的一种惩罚。尽管很多人也知道,从技术角度看,即使现在勉强开征,也只能是表示一种象征性姿态,而并不会有实际的效果。因为,中国人致富的历史曾经断裂30年,只是在最近这二十年才可以追逐财富,因而,几乎所有富人都在壮年。只有在死亡继承时征收的遗产税,只怕最近十年不会有多少收入。明知并无多少实际效果而仍然坚持开征,人们追求的就是那种象征性效果。问题是,这种对富人的姿态,是否必要、合理?或者换句话说,富人跟穷人真的是互相对立,他们的利益真的是此消彼长、互不相容的吗?
从长时段看,中国社会始终在一治一乱的恶性循环中徘徊。财富与权力两种最强大的世俗力量互相勾结和腐蚀。历史上由于权力难以受到约束,依附权力的群体因而丧失节制,疯狂地进行掠夺,民众自然会不满、愤怒、仇恨,某种反社会的情绪逐渐在社会机体中生长传播,到了某个临界点,弱者就以极端的手段改变现状。在当代中国,贫富差距之所以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是因为市场化造就了一批富人,而是因为,市场化过程一直受到权力之手的束缚,因而,有些人致富的过程,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的。当某些强者因为占有而狂欢的时候,弱者却因为丧失而痛苦。
现在,我们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能否阻止这个恶性循环继续往前走?有些人大约正是依赖本能,自然地走向了对财富、对富人的仇恨,并希望借助政府权力剥夺富人的财富。在这些人看来,一个社会必然要分成富人和穷人两个互相对立的利益集团,他们只能玩一种零和游戏,一方之所得,就是一方之所失。也因此,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就是劫富济贫。穷人需要救济、帮助,所以,需要政府向富人不断地征税。
然而,是否要以剥夺富人的手段,来实现弱者、穷人对于公平的渴望?如果说,在过去,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某些富人是借助权力发财致富,并在此过程中对弱者造成了某些损害,那么,现在要纠正它,就不应当把错误的做法重复来过。正确的做法是,政府不偏向于任何人,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
只有通过这种公道的法律秩序,才有可能实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和解,使其寻求和谐相处之道。一个和谐的社会,肯定是一个各个群体妥协的社会。为此,首先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上对不同的权利和利益作兼容性处理。以征税为例,政府征税不是为了惩罚富裕群体,而是为了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缩小贫富差距的手段,不应当是人为地压制富人发财的速度,而应通过平等的权利保护提高穷人致富的速度。其目的不是要让富人变穷,而是要让穷人变富。
社会要走出恶性循环,除了制度变革之外,也需要整个社会寻求和解。富人首先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政府不征收遗产税,并不等于富人就不需要回报社会。其实,富人可以通过很多途径回报社会,比如,创办企业助人,从事慈善活动。
不过,在这方面,政府需要清理相关制度障碍。假如法律制度、经济体制、包括民众的意见能够让富人对未来前景有稳定预期,则大量财富就会转化为投资。假如政府能够提供良好的税收激励机制,富人也可能更为积极地从事慈善事业。在谴责中国富人的时候,很多人都提到比尔·盖茨的慷慨,但在现有的制度下,私人即使要成立一家慈善基金会,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另一方面,在目前仇富的舆论气氛中,富人们恐怕也没有从事慈善事业的热心。
不管是穷人富人,都是休戚与共的公民,若大家向往一个和谐的社会,那就必须学会,在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克制激情,理性妥协。社会群体间的分裂对立,不会有任何正面结果,也不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穷人的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