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11月17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德隆风波”系列案之一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9名原公司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4月暴发的“德隆风波”,在全国造成巨额风险资金,
涉及企业200多家,其中波及到宁夏的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引发了严重的金融风险。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的指使和操纵下,违反规定,通过“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及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信托业务,共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9.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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