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股东“丢”了股权
惠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昨讨回10%的“虚股”
早报讯
公司改制,惠女士“有幸”加入了董事会,并在年底分红时得到了好处。可在她退休5天后,突然被通知自己已经被董事会“除名”,股份全部分给另外两名股东。惠女士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日,李沧区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昨天,被告一方代理律师向记者解释说,惠女士当初的股东身份完全是公司为了年底分红有依据,而特别加在惠女士身上的“虚股”,惠女士实际并没有向公司注资。
昨天,李沧区法院一审判定,惠女士仍然有权享有公司10%的股份。庭审法官告诉记者,尽管在公司工商登记上没有惠女士的名字,但惠女士已经履行了和其他股东一样的义务,具有了股东权,因此从法律上讲应该继续持有股份,并享受分红。判决后,被告一方表示,将商量后决定是否再提起上诉。(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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