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养了8年儿子竟非亲生!前妻坚称自己没有出轨却又不肯做亲自鉴定,“绿帽”丈夫为此怒上公堂索赔12万。记者昨日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最终法院“推定”为前妻“不忠”,赔偿7万多元给前夫。
惊愕白为情敌养儿8年
1994年,梅州人Z于和C结为连理。1996年,
C生下儿子威威(化名)。2002年,夫妇俩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威威由男方Z独自抚养,抚养费也由Z独自承担。
离婚后,Z将全部心血都倾注在儿子身上,希望他能健康成长。但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Z发现儿子一点也不像自己。更让他沮丧的是,不仅Z自己感觉如此,亲戚朋友们有时也会取笑Z,说威威和Z的前妻C的密友L长得一模一样。Z不敢多想,认为人有相像,物有相似,对取笑未予以理睬。
威威7岁时,因脚部患病,爱儿心切的Z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两次带威威到广州的医院治疗。在威威治病验血的过程中,Z意外发现,孩子的血型和自己并不相符,于是对儿子是否为自己亲生产生了怀疑。2004年8月26日,Z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威威不是Z的亲生儿子。
告状配偶权受损赔我12万
鉴定结论如晴天霹雳,给Z重重一击。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8年的孩子,竟出自别人!这意味着C婚后与他人私通并怀孕生子,Z为别人的孩子无端承担了8年的养育义务,这在Z看来无疑是莫大的耻辱。
8年中,Z为儿子的健康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抚育费尚能用物质来衡量,而精神伤害却永难平复。经Z追问,C口头承认威威是其与L所生,于是,Z以配偶权受侵犯为由,将前妻C和第三者L起诉至梅州市梅江区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其蒙受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76791元。
前妻否认出轨又拒作鉴定
庭审中,C毫不认账,称威威虽不是Z所生,也有可能是出生时抱错造成。鉴定只能说明孩子不是Z所生,不能说明她侵犯了Z的配偶权。总之,C一直坚称“婚后没出轨”。同时表态说,既然Z不愿再抚养小孩,那小孩就由她来抚养。
在血亲问题上,C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认为孩子就是Z亲生的。同时,C还提出,鉴定是Z诉前单方提取的证据,鉴定前,威威可能输了别人的血,影响了鉴定结果。
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只要C或“嫌疑第三者”L也做亲子鉴定,双方的亲子之争可能会有最终结果。然而,不知出于什么目的,C和L都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困境。
判决推定妻子不忠判赔7万
梅江区法院审理认为,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科学最准确的鉴定技术,要否定该技术作出的结论,重鉴是最佳途径。由于Z提供了司法鉴定书,C虽提出异议,但又不同意做鉴定证实。因此,在C无证据反驳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威威不是Z的亲生孩子;同时认定C在与Z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其行为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还侵害了Z的配偶权。
于是,法院判决C赔偿前夫Z精神抚慰金2万元、抚养费45200元、医药费6083元、鉴定费3020元等合计74303元;威威则改由C抚养。判后,C不服,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可以拒做鉴定但要担败诉结果
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亲子鉴定,当事人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越来越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是否采信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但诉讼中做不做亲子鉴定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只有双方自愿法院才能考虑做亲子鉴定。
因此,本案中,C和L有权拒绝进行亲子鉴定。Z作为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一方,能否向C追索抚养费?根据最高院的有关批复,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虽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
作者: 李朝涛 彭丹 黄巢雁 何碧帆 来源: 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