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1月16日讯 开发商建房时与某工厂签订协议,由工厂为商品楼供暖,后来工厂因政府禁令拆除了小锅炉。于是,居民以开发商不能供暖违约为由告了开发商;开发商又以工厂违约为由告了工厂。今天,记者在济南市建新南路一居民楼采访时,了解到这一离奇的供暖官司。一位律师指出,这一案例暴露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这一案例也提醒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相关机制。
记者在该居民楼采访时看到,传达室外不大的宣传板上,贴了许多房屋出租的纸条。看门的大爷告诉记者,整栋楼有50多户居民,由于去年今年都没有供暖,已有40多户将房屋租出去了。据一位居民介绍,这栋楼是一家房产开发公司2000年盖起来的。当时,开发商和附近的某工厂签订了协议,由工厂负责给这栋居民楼供暖。去年秋天,工厂拆除了锅炉,于是当年冬天就没人给供暖了。居民无奈之下,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居民们认为,当初售楼时开发商是保证供暖的,停止供暖当然是开发商违约。
记者试图采访开发商未果。通过居民记者了解到,开发商认为工厂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供暖,责任应在工厂。因此被居民起诉后,开发商又起诉了工厂。记者随即又采访了原来为这栋楼供暖的工厂。工厂一位人士介绍说,当初的确是开发商和工厂签订了协议,由工厂给居民楼供暖。谁知在供暖4年以后,政府为了净化城市环境,规定4吨以下的锅炉一律拆除。工厂按照政府的规定拆除了锅炉,又没有实力安装更大的锅炉,因此工厂没有责任。
据悉,一年来,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两次,但一直没有判决。一位居民分析说,这起“连环官司”也的确让人挠头:居民楼停止供暖,居民当然没有责任;开发商原本和工厂签订了供暖合同,开发商也似乎没有责任;工厂根据政府的规定拆除了锅炉,工厂也似乎没有责任。三方都没有责任,但居民利益受损却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省城律师刘守宪认为,这个官司暴露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台一些行政措施无可厚非。但在发展中,可能会使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按照公平的原则,居民所受的损失理应有人来补偿。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研究,逐步建立起相关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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