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16日专电(高登福、黄体军)教师让不听话的学生抄书、饿饭、罚站或有侮辱、打骂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肃处理。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教育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若干规定》,对教师约法三章,对这类教师将给予警告、记过甚至降级、撤职、解聘等严肃处理。
据菏泽市教育局人士介绍,一个时期以来,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这一规定。规定要求教师不得侵犯与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不准以任何理由随意停止学生上课,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只以学生的学习成绩认定学生的好坏,不得歧视差生,对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做思想转化工作,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人格。
规定严禁教师对学生捏耳朵、打嘴巴、敲脑袋及击打学生身体任何部位,严禁使用教具或器具殴打学生;严禁让学生在办公室或教室内外罚站;严禁罚学生跑步、面壁、晒太阳、饿饭、蹲马步、抄书(抄作业)等;严禁指使学生自罚或学生惩打学生;严禁拿学生的生理缺陷开玩笑,更不准借此侮辱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教育过程中严禁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侮辱学生家长。规定特别强调,对于给教师提意见的学生,要给予肯定和支持,严禁采用任何方式打击、报复。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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