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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0天,陈女士的爱车两次被划。雷林摄 | 法律界人士:有偿停车,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责任
昨天早晨,陈女士发现自
家轿车又被人恶意划伤,上周她才把车修复一新,没想到又遭此横祸。“我每个月都交40元停车费,物业却对此不负责任,那我交这钱有什么用?”昨日,陈女士向记者反映这件困扰她的事。
■业主伤心
爱车连续被“破相”
陈女士是市北区“阳光地带”小区的业主。11月4日,她的车在小区停车位被利器恶意划伤,同时遭遇黑手的还有小区其他四位业主,后陈女士自己掏钱将车修复。不料,昨晨,轿车又一次被人用利器划出一条深槽,忍无可忍的陈女士找物业公司要求给个说法。“每月按时交纳停车费,为什么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她的40元停车费是“阳光地带”物业从去年10月开始收取的。当时物业人员曾对她许诺,买了固定停车位,车出现问题物业会负责任。“我就是因为听信了这句话,才买了固定车位,可现在车出了问题,物业却不承认当初的承诺,辩称泊位费不是看车费,百般推托。”陈女士说,她期待物业公司给业主一个公正答复,更期待物业公司能够保障给全体业主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物业托辞
泊位费不是看车费
昨日,记者与“阳光地带”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一周姓管理员说,“40元的泊车费,就是给车子留一个地方好存放,并不是车辆保管费,所以物业不应该负责。”当记者询问小区内是否有保安措施时,该管理员答,小区内每天有保安值班,每半小时巡查一次,而且每次巡查结果都有记录,从电脑上可以显示。至于陈女士的车被划一事,保安都说没有看到,如果看到一定会制止。周管理员最后说,她对陈女士表示同情,但仍坚持物业没有责任,不过她表示可向上级汇报此事,尽快给陈女士一个答复。
■律师说法
有偿停车应该负责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胡泉基律师认为,从《合同法》规定来看,小区有偿停车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应当适用《合同法》中保管合同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陈女士形成了保管合同,车主履行了支付保管费的义务。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保管费后,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另外,收取的该服务费又是独立于每年所交的物业费,在双方没有其他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只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因此,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记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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