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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机慎防欺诈

青岛新闻网  2005-11-16 02:34:34 

  
 

    “旧瓶装新酒”水货充新品

    购买手机慎防欺诈

    本报讯 结合近期手机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情况,市工商局12315近日发布维权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更加谨慎,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诈。

    据介绍,随着手机日益普
及,人们对品牌、价格、功能、款式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部分手机经销商和维修商利用人们追崇时尚、追求低价的心理,欺诈手段花样翻新,骗取消费者钱财。从12315受理的手机咨询申诉情况看,一些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主要有:

    以旧充新,翻新机当作新机卖。少数不法经营者将收购的二手机,经过翻新、拼攒、更换外壳后当作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这样的手机质量没有保证,短期内即容易出现问题,消费者送修时,维修中心打开机盖才发现是旧机,而消费者由于无法提供购机凭证等,只得吃哑巴亏。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手机。为迎合消费者物有所值的心理,部分手机生产商或销售商将许多虚拟的手机功能标注在说明书上,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手机根本不具备说明书所列的功能,要求销售商予以退货时,对方却以不是质量问题不退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以水货冒充正品。个别手机销售商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将水货手机冒充正品手机销售。出现质量问题后,销售商便以水货手机没有“三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夸大故障,牟取暴利。消费者的手机超过“三包”期进行维修时,一些售后人员故意夸大故障状况,有的甚至故意损坏手机、偷换原配件或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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