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分三类管理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公务员法确立了这一科学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在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
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过去,对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般内部不分类别,所有公务员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不论什么职位,仅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一些专业性强的职位和一些基层执法职位,在管理上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职位,而按照同一的晋升、工资待遇方式,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实施科学化管理。特别是公务员法扩大公务员的范围后,更加需要采取新的管理方式,根据职位职责的不同以及职位特点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类别,各个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其中,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置,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中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单位的专家。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设置,体现了向基层执法机关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发展的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一线公务员的科学化管理。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为以后的改革和完善制度预留了接口。
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机关职能、机关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限额、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数和结构比例要求,设置本机关的具体的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明确各机关的编制和职位要求,改变以往存在的“因人设事”、“人浮于事”的状况,精简公务员的数量,明确公务员的职责,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设置与公务员职务相对应的级别,根据公务员范围的扩大和职位分类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公务员职务的级别数量,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公务员本人的资历而确定。在实行新的职务级别制度后,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虽然长期稳定在某一职务上工作,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不断提高政治和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