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报昨天刊发了《居民集中毁绿城管人员犯难滥砍冬青丛该不该罚》的报道后,引发了读者的热议。
记者从接到的热线电话中了解到,砍冬青的事不光发生在漳平路,同样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八大湖小区、辛家庄小区都面临了类似的问题。因为影响安全和环境卫生以及长时间无人管理等原因,这些小区的
部分居民砍伐了社区里的冬青树。读者普遍认为,这些树伐了可惜,不伐又确实影响居民生活,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来处理。
家住东海一路的王女士、敦化路的李先生认为,《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不管有什么理由,私自砍冬青树都是错误的,城管部门应对擅自砍冬青树者依法处罚,既对砍树者进行了教育,也是对其他有这种想法的市民的警示,如果这些冬青树容易藏人不安全,可以向街道上反映,由他们组织将冬青树移栽或打药、剪枝等。家住泰州路的刘女士提议,一些新建小区为了绿化,还需要花钱,可以由办事处联系把这些冬青移交给这些新建小区,这样两全其美。
市南建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任何人砍伐、迁移绿化树必须经过区市两级绿化办的审批,没有正规手续,任何人不得毁绿。现在小区的绿化如果没有物业,一般都由办事处管理,办事处在这些事情上应该负起责任。(记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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