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取消遗产税的消息引发了媒体对内地是否开征遗产税的种种猜疑。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11日明确表示,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也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
遗产税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对于穷人来讲,征收遗产税是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手段;而对于富人来说,采取这些手段似乎总觉
得有些“杀富济贫”的味道。尽管遗产税没有写入“十一五”规划,而香港明年又要取消遗产税。
11月11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态,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遗产税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了。
从舆论一片到遗产税突遭叫停,起落之间,百姓心头仍存疑虑……
遗产税的“前世今生”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在美国,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了遗产税。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后来此税种并没有正式开征,始终“沉”在水底。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遗产税的征收因此又“浮”出了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而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2000年前后,有不止一位政府高官在公开场合谈及,要通过开征遗产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杠杆功能。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一时间,遗产税的开征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正进行得如火如荼,而刚刚出炉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却只字未提“遗产税”三个字,有关专家据此推测,“十一五期间肯定不会开征遗产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也肯定了这一说法。那么,根据这一推断,遗产税即便要开征,那也是5年之后的事了。
正当我们还在为是否要开征遗产税而争论不已的时候,在世界范围内,取消遗产税正形成一种趋势。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取消遗产税,香港正式宣布于明年2月11日取消遗产税,美国总统布什上任伊始宣布的1.6万亿美元减税计划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联邦遗产税。
遗产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
如果按有关专家所拟订的方案开征,遗产税将成为一项不折不扣的“富人税”——事实上它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起到的主要作用也是调节贫富差距而非增加财政收入。因此,众多的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人员必然首当其冲成为征税对象,而且拥有的财产越丰厚,所承担的税负也越高。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留下的遗产超过580万元,则其遗产税税率为50%,则意味着将有近300万元财产收入被征去,这对很多“富人”来说都是一件难以接受的事情。
尽管遗产税已经被排除在“十一五”规划之外,但5年之后是否征收呢?这个问题就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天不解决,就悬在富人们的头顶一天。遗产税开征的时机、起征点和税率无疑是纳税人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是专家们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
多数专家认为,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时机还不成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按理说,遗产税是应该开征的,问题是我们现在开征后,没法操作,也只能是一个象征意义。”第一,管理跟不上。中国还没有具体的财产登记制度,存款也不是真正的实名制,家里有多少财产和现金无处可查;第二,遗产税是人死后才能征收的,然而现在七、八十岁的人群里其实没有什么遗产,真正有遗产的是四五十岁的这群市场经济下的“弄潮儿”,但是年龄在四五十岁就去世的只是个别现象。这样,现在大量可以留遗产的并没什么遗产,能够留下遗产的还未到留遗产的时候,这个税就成了象征意义。
也有专家强调,遗产税开征存在的困难远在人们想象之上,单是遗产数额的评定就难倒了征管部门。要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得在全国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杜绝隐瞒财产的可能。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与财政学院副院长杨志清教授表示,“从税法的角度讲,遗产税应该排在内外资企业税合并、增值税转型、个税改革之后。”从我国目前税改的进程来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还处于讨论阶段,增值税转型还仅在少数地区试点,而个税改革又仅是迈出了提高起征点这一小步,所以遗产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杨志清指出,即便遗产税推出的速度再快,也不会超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和增值税转型这两项改革,但有可能会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同时推出。
目前,有关遗产税的免征额的传说非常多,有一种说法是80万元是遗产税的免征额。杨志清认为免征额是100万元的可能性大一点。因为两三年前在最早的讨论稿中是60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财富增长了,收入也增长了,因此都认为60万元比较低,100万元可能比较合适。也就是说,根据财产所有人死亡以后遗留的财产,扣除负债、丧葬费用、遗产的分割费用、遗嘱的认定费用,配偶的基本生活费用等扣除额后,剩余的遗产超过100万元的要征税。而随着经济的继续发展,免征额还有可能继续提高。根据国外经验,遗产税的税率可能实行累进税制,最低是30%,最高至少要达到60%。在西方国家有遗产税的征收税率达到90%的案例。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教授谢贤星则预计,我国开征遗产税在10至15年内的可能性都不大。“其实,一般人根本无需为遗产税困扰!”谢贤星教授强调,时下一些人发表的所谓起征点、免征额,无论是80万元、60万元还是20万元,都不太符合遗产税的原则。实际上,遗产税的起征点是很高的,主要是针对真正的“富人”。在香港,起征点的标准是600万港元,按照内地的情况,也起码应该是超过小康家庭财产的两倍或三倍以上才可能开征,金额应在300万-400万元,甚至600万元以上。
专家直言:不必为遗产税杞人忧天
对遗产税最为敏感的富人们为了逃避遗产税,早就开始有所行动。一些富人为了转移财产,为几岁的孩子甚至出生不久的婴儿购置价值数十万到数百万的豪宅;除了富人为后代购置房产,购买各种保险也迅速升温。记者发现,很多保险公司近来大肆渲染各种保险的“避税”作用,一些营销人员也用遗产税的因素来劝导客户购买保险。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国外规避遗产税款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将资产转移到没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比如,一个台湾人在内地用1500万美元注册了一个物业公司,其中的奥秘就是为了规避遗产税款才来到内地投资。投资不是目的,只是一种避税的手段。二是将个人资产分散。三是买保险。
用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能避税吗?一位专家表示不可能,他表示遗产税实施后,国家将会对个人房产进行调查,如果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子女的房产就属于赠予,要交赠予税,赠予税与遗产税一般是同时开征的,而且赠予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差得不会太多。
而购买保险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介绍,按国际惯例,购买养老保险时,当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时可免征所得税,不同时需缴赠予税。夫妻互赠、婚嫁金、教育金将免税。不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
但一位银行人士提醒,不能盲目避税。比方说,有些人看到一些保险表面的或预计的收益率比存款高,再加上这样那样的卖点,就糊里糊涂地把钱从银行转移到保险公司,殊不知存在银行的钱可以随时提取,钱进了保险公司就不能那么随意了。因为保险有许多限制,如果保险期限未满就退保,损失会相当大,甚至连本都保不住。
专家说,目前遗产税开征并没有时间表,而且在其他国家逐渐取消的趋势下,中国是否开征还是个问题。即便开征,遗产税的门槛也会非常高,所以普通百姓大可不必为遗产税而担忧,而且也不要盲目利用各种手段去避税。“避遗产税,还是等钱多得这辈子都花不完的时候再考虑吧!”(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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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遗产税税率比较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从1976年开始,美国将遗产税和赠予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也要缴纳遗产税,但税率比居民优惠,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日本对遗产的课税,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意大利是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