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及这个家庭的变故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张伟娜报道
刚从中央美院毕业的仇映红突然死在和男友同居的房中,警方认为“在无暴力胁迫情况
下口服敌敌畏农药,因抢救无效死亡。”停尸9年,仇映红父母和不断更换的律师始终未找到她的病历。
11月11日,立案至今两年之久,西城法院第三次开庭,曾说未建病历的皇苑医院却提出病历在1998年被雨水淹了。三家医院认为无任何过错,对于仇德润提出的索赔86万元不同意,法庭提出调解建议被仇德润拒绝。法院当天宣布休庭。
5年前称未建病历
现又称病历7年前被水淹
当天开庭最大的悬念是法院将宣布鉴定结果。据西城医学会向法院的回函中称,由于被告天昱医院(当时为中国医学基金会海淀皇苑医院)称,仇映红的病历在1998年该院地下室遭水淹过程中损毁无法提供,医学会决定终止进行医疗鉴定。
而在2000年,中国医学基金会北京海淀皇苑医院(现更名为天昱医院)出示的证明中称,因患者住院不足24小时,按规定未建病历,事后海淀刑警大队将所有资料和证言都在刑警大队存档。
死者病历到底在哪?
仇映红的父母所告的3家医疗机构分别是北京空军总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天昱医院。仇德润当庭要求3家医疗机构拿出女儿的病历,对方均称没有。仇德润在庭上说,这么多年来,他跟随几拨律师分别到空军总医院和天昱医院寻找病历,但始终无法查到女儿的病历。“病历是此案的关键,没有原始病历,就无法重新进行法医鉴定,作为家属,为何连女儿的病历都看不到呢?”一头白发的仇德润说。
空军总医院表示,病历已交给当时送仇映红到医院的,自称家属的苏清福(仇映红男友)。当时苏清福两次坚持对病情已稳定的仇映红进行转院,医生无法说服他后,苏在转院书中签字表示责任自负,医院将病历给家属也是利于指导下一家医院治疗。急救中心表示没有原始病历。
病历被损毁院方应担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孙邦清认为,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医疗纠纷案件等8种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被水淹了的病历在哪呢?”孙博士认为,此案中,如果医院无法提供被水淹了的病历,就可视为故意不提交,法院可支持原告的主张。
仇德润的代理人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光当庭表示,院方损毁遗失了患者的病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三被告都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
美院女生服毒三次转院后不治身亡
1996年9月9日凌晨,刚从中央美院毕业的24岁的仇映红在与男友苏清福(1999年10月苏清福因在北京西客站工程中行贿,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同居住所中敌敌畏中毒。
苏清福自称先将仇映红送到空军总医院抢救,后又由北京市急救中心转送至皇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仇映红的父母怀疑女儿被害,先是以故意伤害罪把苏清福起诉到法院,但是公安部门认定“仇映红系在无暴力胁迫的情况下口服敌敌畏农药,因抢救无效死亡”,两位老人败诉。
摄影/实习记者赵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