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1-14 05:08:16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项条 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租金核减。 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项条
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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