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安监局日前出台《青岛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该《
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将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凡在我市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实行“分级发证,属地监管”,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经市安监局培训考核后颁发的证书。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符合规定的产品品种,有完整的包装,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和燃放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加贴印有“青岛市安监局监制”字样的防伪标签。(本报实习生赵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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