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江苏海门市公务员退出机制已经出台,打破了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将根据其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
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本报昨日5版曾予报道)。 读完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出一声叹息———难怪有人说,在一些地方,公务员辞职都要“高人一等”! 年龄较大的、想要提前退休的,可以上浮工资;愿意自主创业的,将领到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这是多么优惠的政策!在职时,拿着社会群体羡慕的高工资,享受着优厚的福利和各种“明补暗补”;辞职了,可以大摇大摆地从国库里领取“退休金”和大量“创业基金”。这种好事,恐怕只能发生在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公务员身上。 按照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不管哪一个职业的从业者,自动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比如企业员工,除非是劳动合同期内被解雇,才能得到最多12个月的工资补偿。然而,在该市,公务员的辞职却可以有这样惊人的特殊待遇,这不是“高人一等”是什么? 如此“高人一等”于法无据,令人心寒。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公务员辞职凭啥“高人一等”?不再为公共服务了,还要老百姓为之“掏腰包”,这是哪门子道理?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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