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娃”受保护工商提醒图案图形不能随便用    晚报讯 北京奥运吉祥物“福娃”正式亮相后,立时成为了人们争购的对象。昨天,市工商部门发出
特别提醒,这些吉祥物属于图案图形类奥林匹克标志,与奥林匹克五环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一样,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目前,青岛仅有一家特许零售商,吉祥物特许商品销售点共有10个,大部分集中在市南区。    工商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爱护奥运吉祥物要从小处做起,坚决抵制购买和使用假冒奥运吉祥物产品,发现有假冒产品立即拨打12315举报,以实际行动来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格宁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