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除去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
天冷了,北方开始供暖。然而,一片阴云笼罩着哈尔滨部分中小学女教师——单位在报销取暖费问题上,采取“男女不同待遇”的相关政策。现在,一些女教师已经或准备以“假离婚”的方式换取“公平
待遇”。
“眼下出现的这一状况,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哈尔滨市道外区女教师小李谈及近来女同事突击“离婚”现象十分郁闷。
不上文件的“规定”: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
现年30岁出头的女教师小李,前不久刚刚结婚。近日,她偶然听到一位40多岁的女同事,问她们的女校长:“你离了吗?”小李对此十分不解。有人告诉她:“上面有一条不上文件的‘规定’:冬季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对于女教师而言,除去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
记者在哈尔滨市几个小区走访时听到了出人意料的消息:有一个单元,几户女主人都已经或正在准备离婚。一位60多岁的女老师告诉记者,由于她丈夫有病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没有钱交纳取暖费,为此,他们夫妇办理了“假离婚”,她说:“我们都已经是‘老夫老妻’了,要不是为了报销取暖费,咋也不能走上这条路呀!”。
虽然哈尔滨市政府2005年下达的有关供热规定中并未对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性别加以限定,但是很多学校执行的仍然是“四种人”的特殊政策,即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教师才可以从单位报销取暖费。
教师们说,几年前,哈尔滨教育系统实行福利分房的时候男女教师都有资格分房,现在报销取暖费却“有男无女”,这不公平。
哈尔滨市桦树小学一位40多岁的女教师说:“我们这个年纪正是爬坡最难的阶段,孩子上学、老人有病,我丈夫下岗没有固定收入。目前,我已经交纳了5年取暖费,就算今年不办理‘假离婚’,明年后年又该咋办?这个问题要是不解决,差的可不是一年,而是一辈子!”
每年交纳“取暖费”,经济负担难以承受
对于本人月收入千元左右、家庭经济负担很重的女教师来说,为了符合“四种人”的特殊政策,能够报销取暖费,采取了办理‘假离婚’的方式……此举实在是“情急之中,不得以而为之”。在哈尔滨市桦树小学和一四六中学、三十八中学等中小学校,取暖费的问题已经成为女教师近来议论最多的话题。
哈尔滨市第三十八中学的几位女教师,听说记者想要了解关于女教师取暖费报销问题,说出的第一句话是:“你是不是想问女教师‘假离婚’的事情?其实,大家彼此之间早已心照不宣了……这是因为若不办理‘假离婚’,咋报销取暖费呢?”也有人说:“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管别人怎么做,我是不会为了报销这点儿钱办理‘假离婚’的……可是,为什么非要等到女教师离了婚之后,才能报销取暖费呢?”
哈尔滨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包括八区十一县目前有中小学教职工8万余人,这其中大约有百分之五十是女教工,因此,教育系统女教工报销取暖费问题,是个大难题。1990年有关文件中曾经规定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条件的女教工才可以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尽管市政府的新规定已对此作了更改,但许多单位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
据哈尔滨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市级财政对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的取暖费报销一直是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市里直接拨付,其他中小学的费用是“属地化管理”,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财政支付。目前,从市教育局掌握的情况看,各区、县的财政情况差距很大,市财政对于这些地区教师的取暖费报销上是否存在“男女差别”并不清楚。
一位女教师“假离婚”,结果失去了丈夫
哈尔滨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数个询问有关女教师或教育系统女职工取暖费报销的电话。他介绍:“有的区尤其是城市周边区、县的财政状况不好,因此只给男教师报销取暖费……致使每年一到“供暖”季节,女教师前来上访的数量就增多。”
黑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部负责人李维娜告诉记者,在“日常上访”的处理中,女性因取暖费报销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上访,已成为持续多年的“季节性上访”现象,大约能占到妇联全年接待上访量的10%左右,部分女教师常常因此无法安心教学,还有些人采取极端方式……
李维娜在接待女性上访的时候,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例如,一位女教师和丈夫先办理了“假离婚”,然后让丈夫“离婚不离家”,但是,“丈夫”却要与另一女子结婚。这位女教师最终被“假离婚”游戏所害,失去了丈夫。(新华社记者
呼涛)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