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产房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产权归属难以得到保证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一些近郊区开发的“乡产权”项目也加入了地产市场的博弈。这些“乡产权”房一般没有产权,声称有使用权(有的是50年,有的是永久使用权),付款时所有购房者须一次性交
齐房款,而且,房子在交易时也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入二手房市场。尽管这样的房子存在如此多的不合理因素,但还是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乡产权”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乡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这种转让实际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由于“乡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且,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此外,“乡产权”房畅销,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严重失衡的现状。由于目前城区的商品房房价过高,迫使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手续不全、但价格低廉的“乡产权”房。购房者对低价房旺盛的需求同时也刺激了近郊农村在集体土地上大量开发“乡产权”房谋利。 业内人士坦言,城镇居民在农村置业一旦出现纠纷,受害人很可能就是在农村买房的城里人。目前,有关“乡产房”的法规政策及相应的管理远没有到位,如此下去,将给未来发展留下隐患。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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