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杜海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今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势头仍未减弱。
公告称,七八两个月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达4820次,其中90%以上是未经审批擅自发
布药品广告。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等5家企业因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等4家企业的药品因虚假宣传被撤销了药品批准文号。
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的乙肝舒康胶囊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肾炎舒颗粒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的三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的两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分别被其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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