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市龙秀山庄业主杨先生 (化名)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反映,自从他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便遇到了不止一件的烦恼事:去年,在遭遇延期交房后,索要违约金时便遇到了种种曲折;如今青岛正北物业有限公司收取的数百元装修保证金到期又迟迟不退。“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才向媒体投诉的。”杨先生颇为气
愤地表示。 据杨先生称,去年8月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正北物业要求与他签订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收取了500元的“装修保证金”。交房时被告知:“业主如果不交保证金便领不到房屋钥匙。”由于当时正北物业也已明确承诺一年后退还,因此他只好向物业公司如数交纳了这笔“保证金”。按照房屋装修管理合同的承诺,在无违章装修的一年后,他有权取回当初交纳的500元 “装修保证金”。 今年8月,也就是该合同约定的一年后,杨先生并没有装修房屋,在向正北物业提出退款要求时,却遭到该公司“需要研究”的答复。 后来,正北物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竟称,由于他未装修房屋,所以仍需扣押该“装修保证金”,直到他装修完毕为止。该公司的新说辞更让徐先生感到非常荒唐:“本来所谓的装修保证金就不应该收取,而目前业主未装修也不退保证金。”杨先生表示将为此事讨到一个公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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