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们这里是物业公司转供热,但有时家里的温度不够。我们希望每年供热季结束后,物业公司公布收支帐目。”昨天,邦达公寓的一位居民对于“转供热”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疑虑。 这位居民反映,自己居住的邦达公寓是由开源集团把热供到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
司转供给业主。去年,她家里的温度不是很高,曾多次找物业公司。居民们担心,把供热费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根据用热量与供热公司结算,这当中可能会存在物业公司为多赚钱而给居民少供热的情况。在供热设施没有移交的特殊情况下,居民希望能够明明白白供热。 家住西部瞿塘峡路中和大厦的王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这里也是由物业公司转供的。去年冬季,王女士自己家中的温度不够,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是供热的水温不够;找双星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可能是物业将阀门开得小了。就这样,几次协调都没有结果。 除了希望物业公司公布有关账目外,居民们希望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规范物业公司转供热做法,给居民维权提供依据。(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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