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采取了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
度。三年来,为2361户居民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让更多的低保家庭享受到保障的快乐
从9月中旬开始的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从本月起已经入户调查转入回收、复核和微机录入阶段。通过入户调查,相关部门对低保户的住宅状况和经过政府补贴后的住房改善情况有了更加具体的了解。
见到家住嘉禾路2号,今年45岁的低保户于涛是在他12平方米的平房里。一张双人床和一张单人床虽贴墙摆放着,但还是占据了大半个家,在这个三口之家里,简单的几件家具上摞着许多的生活必需品。由于单位不景气,原本做保卫工作的于涛已经下岗在家,由于没有专业技术加之严重的心脏病,想要找到合适的工作十分困难。而他的妻子也只能享受每月278元的失业保险金,18岁的女儿正在读中专,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按照规定,于涛申请了廉租住房,每月他可以享受租金外补贴252元。谈到正在进行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于涛充满了期待,“由于我们的各方面条件限制,在贷款等方面受制约,所以我们希望在拆迁时政府能够提出相应的群体扶持政策,优惠中低收入家庭。”
据悉,此次中低收入家庭住宅调查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街道办事处选派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青岛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该表格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住房状况、享受住房保障情况三方面。
第二阶段,由区(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已填写的表格资料进行回收、复核和微机录入。
第三阶段,由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全部工作将在12月初完成。
进入第二阶段,相关部门已经对60名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他们将作为全市调查统计工作的骨干到各县市进行培训参与工作,预计此项工作将于月底结束。
记者在采访中欣喜地发现,通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一些低保家庭对未来充满希望。
上世纪80年代下乡返城的马惠芹已经42岁。她的家庭是从2002年开始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看着今天50多平方米的住房,马惠芹不禁热泪盈盈。
几年前,逢下雨天“外面大下,里面小下;外面不下,里面滴答。”的景象让这个四口之家生活艰难。是她所处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帮她租到了现在海岸路的套二楼房,得以让雨天里那间“七个脸盆接雨水的小屋”成为回忆。而自己的心脏手术和小女儿的严重青光眼,让马惠芹难以想象没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这个家庭该在怎样的居住环境中生活。根据保障政策,今天的四口之家的租房费用可以全部来自住房租金补贴。也就是说马惠芹的住房是不需要自己掏钱承租的。
据悉,三年来,政府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为2361户像马惠芹这样的居民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解决了人均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去年10月起,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为人均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
此次旨在全面掌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房需求情况和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调查工作,明确提出了建立住房需求和保障对象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更新的新措施。这些都将对调整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详实的基础性数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次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的住房调查中可以发现,对于低保户家庭的政策宣传还有待加强和更加细化。
由于经济能力所限,一些本该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无法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了解政府相关的优惠保障政策、了解相应的政策保障范围以及自我受保障的程度,从而更无法享受这些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在今后一段时期里,市相关部门还将探讨能否将申请工作下放到离居民生活最近的街道办事处,让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直接办理住房保障手续,从而全面、完整、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不漏掉那些需要保障的家庭。让住房保障系统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让更多需要保障的家庭充分感受到政策保障的效力。本报记者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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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租金核减。
实物配租应当面向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