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绩不错的学生却因抢劫被判缓刑,是该按校纪开除还是给他改过的机会,法律专家呼吁:
莫让失足少年再失学
“现在看见以前抢过的小孩就抬不起头,觉得很对不起他们。”17岁的小峰绞着
手指说。今年,他因
4次伙同同学抢劫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个在班里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多了个课程,每周到威海路司法所劳动,在社区里服刑。“按照学校的规定他应该被勒令退学,但这样的孩子被推到社会上就毁了。”威海路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李倩和学校协调后给小峰申请了跟班听课的机会。
案情
侥幸心使他走上犯罪路
2004年8月30日,小峰与其他2个同学预谋抢劫后在15中门口拦住学生刘某,以让其帮忙找人为借口把刘某骗到黄山路的一个楼道里,对其殴打威胁,抢劫了刘某的25元钱和小灵通。此后小峰又参与了3次抢劫,终于被受害者指认被公安机关抓获。
与他一同抢劫的是他在初中时的同学,虽然现在小峰已经是高三的学生,可他仍与曾经的同学保持密切来往。“有一天他们拿来400块钱给我看,说是抢来的,我看抢钱那么容易就跟他们去了。”小峰说父亲常年在外做生意,家里并不缺他的零用钱,抢来的钱都用来买了衣服。“我抢钱没经验,就专门负责在路口拦出租车逃跑。”就在他和同学频频出去抢劫的时候,他的母亲完全不知情。
“你知不知道抢劫是犯法的?”小峰说在政治课和法治教育的时候老师讲过。“我觉得他们抢了很多次都没有被抓住,有侥幸心理。”
自白
“很幸运能读书”
按照校规,小峰应该被开除或是勒令退学。“我们了解了他的老师、同学,知道他学习成绩很好,平时表现也不错,犯罪是一时走错了路。”
从看守所回来,17岁的小峰没了去处,李倩与学校协商后,学校答应让小峰跟班读书。“我想跟被我抢过的人道歉,他们每天就几块零花钱,被我抢了可能要饿肚子。”上个月,小峰参加了成人高考,对于没有毕业证书的他来说,参加成人高考也许是继续深造的唯一途径。
小峰说有个一同参加抢劫的朋友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他违反了校规。“我真够幸运的,要不是学校收留我,我都不知道上哪去。”据了解,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后都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专家
少年犯不该被开除
市南法院少年庭庭长李萍介绍,为让孩子能有新的生活,家长往往在学校做出处分之前先行动,千方百计为这些问题少年办理转学,而有的学生就被家长和学校送到了社会上。“未成年人还没有学到一技之长,在社会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无所事事更容易让他们走向堕落。”
“他那么小,还是学校的环境更有利于他的改造。”小峰所在的电子信息技术学校孟校长告诉记者,当初留下小峰也是顶着很大压力,担心他会给其他同学带来负面影响,后来考察得知小峰平时表现还不错,这才答应他留下,不过不是以学生的身份上学,而是参加辅导。记者在7中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来接孩子的家长,他们都表示,不能接受孩子和少年犯在一个课堂念书,怕带坏了自己的孩子。
“学校不能对少年犯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四方区政法委多年从事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于春山表示,1999年11月1日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因此学校不能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他们,有些学校的校规一直沿用下来没有做修改,和法律有冲突。”他表示,学生家长的担心可以理解,“失足少年”回归学校后,要求老师付出更多的心血,让他们正常学习,消除负面影响。记者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