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日是早报开通“问暖热线”82881515首日,先后有百余名市民打进电话,有的反映家中面临的供暖实际困难,有的咨询有关供热政策。记者就市民反映的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员。 问:“今冬供热从什么时候开始,至明年何时结束?” &nbs
p;答: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明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可以根据气温情况自行调整)。” 问:“不通知居民就开始试压导致漏水造成损失怎么办?” 答:“设备检修、充水试压未按照规定通知用户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问:“今冬要求室内供热温度达到18℃±2℃,若温度达不到怎么办?” 答:按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记者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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