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高三女生陈某在参加完高考后不久突然失踪,经过警方调查,向她下毒手的竟是一名18岁的高二男生,此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此案的凶手张小锋日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1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17日23时左右,被告人张小锋骑
电动车在萧山区的街道上与被害人陈某相遇,遂萌生歹念,尾随至停车库内,对陈进行恐吓,遭到激烈反抗。其间被害人将被告人左上臂咬伤,张小锋则用捂嘴、掐颈等手段,造成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为防止他人察觉,张小锋将被害人的遗体转移到旁边一废弃的自行车车库内藏匿,并对尸体实施猥亵和奸淫。事后,张小锋窃得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和小灵通逃离现场。
庭审时,被告辩护律师提出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意见,但并未提供被告人的舅舅和曾祖母患有精神病的鉴定材料,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行为和庭审中对答如流的表现分析,未发现异常,对司法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