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梅结婚后,家中的财权由丈夫耿林掌管,存款也都用耿林的名字开的户。现在这对结婚十多年的夫妻要离婚,金梅粗算了一下,这些年他们积攒的钱应该也有几十万元。可当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耿林提供的清单却显示家中仅有几千元存款。 金梅觉得丈夫肯定隐瞒了事实,于是她想
去银行查询,虽然她向银行的人员出示了她的身份证、结婚证,可银行工作人员说,她丈夫存款的情况属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提供查询业务。 法律专家说,个人储蓄存款属隐私,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 不过本案中,金梅也不是无计可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金梅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以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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