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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5-11-07 11:16:32 

  
 

    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办

    法律服务专线"12348"本栏热线82933515

    父亲曾自己买过一套房,两年前,父亲去世。

    前两天我们才发现,该房登记在我弟弟名下。我们几个哥哥姐姐认为,父亲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该房,此房还应是
他的,我们想分割这套房子,可以吗?

    律师解答: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凭证。你父亲在生前已将房屋产权证办在你弟弟名下,其产权已归你弟弟所有,因此不能作为你父亲的遗产来继承。

    我将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内,每月交停车费。一天早晨我发现车丢了,我要求物业赔偿我的损失,可物业认为,我交的物业管理费,只是占用停车位的费用,并不包括车辆看管费用,他们不赔偿,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你交的物业管理费是公共服务费用。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你从未将车的保管事宜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及交收保管费。所以,物业公司与你之间并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此事不负责任。

    

    律师支持: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王同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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