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雄 记者 郭宏鹏)
许昌胜等6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通过视频进行淫秽表演等非法获利80多万元。11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省首起网络视频淫秽表演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许昌胜被判无期徒刑,其他5名女被告人分别获刑。宣判结束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法院查明,许昌胜
自2004年5月起利用其在台湾地区开设的“八大娱乐网”色情网站,通过提供电脑及摄像头等设备,组织马某伟、吴某妹、吴某芹等人招募女青年进行淫秽表演并通过网络视频向会员传播,违法所得新台币3505740元,折合人民币825952元,个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23690元。其中,马某伟受许昌胜的雇佣,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从中获利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昌胜、马某伟、吴某妹、吴某芹、何某青、尤某娥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被告人许昌胜招募女青年进行淫秽表演,并提供了传播淫秽物品的条件、设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某伟、吴某妹、吴某芹、何某青、尤某娥被分别判处10年到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