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11-06 11:47:06
张先生反映,自己3月份在书院路一通讯公司购买了一部国产手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无法正常使用,此后连续维修了四次,还是没法用。谁知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最后说实在没有办法了,这部手机报废了,让自己重买一部。 滨河路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张先生购买的手机主机时 间不到一年,属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并且已经维修在2次以上,仍无法使用,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通讯公司为张先生免费更换了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格宁李涛)
滨河路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张先生购买的手机主机时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