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写过还款保证书仍然不还款,名字被登报公示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从10月底开始的1个月的时间里,市南法院对一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被执行人不诚信、不懂法造成了执行难。”几次被被执行人挡在门外后,市南法院执行庭庭长李萍发出感慨。
不懂法拿到判
决才想维权
在上一次执行行动中,张某欠了徐某1000元钱6年未还。“不是拿不出1000元,是心里有气。”张某的妻子李传英讲述了为何不还钱的原因。她说,1999年,张某的战友徐某为其购买摩托车,结果徐某推来一辆没有发票的摩托车,不能挂牌,张某扣下了1000元车钱,并写下了欠条。2002年,徐某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立即还钱。“他卖给我黑车,法院应该惩罚他而不是我们。”他们选择用沉默对抗,直到错过上诉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上门强制执行。
不诚信写过担保仍不尽责10月26日,法官来到山东路一处住宅,户主张某曾将这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03年11月12日到2004年11月12日,但直到法官执行前,张某仍未还款。2005年3月31日,银行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并要张某负担银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费用。5月28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在卷宗里有两份《保证书》,是上次被法院执行时张某和他的妻子分别书写的。“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南支行诉张某一案,我们自即日起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欠银行债务,逾期未还将由法院将房屋拍卖,拍卖后住房自行解决。”但一个月过去了,保证书上的内容并没有兑现。(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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