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竟是我亲哥哥,我坚决要同他离婚。”昨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兄妹离婚案”。
1984年,在外公外婆撮合下,家住重庆某县的小芳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同心村村民小江结了婚。
当年小芳15岁,小江27岁,他们所谓的“结婚”,就是“住在一起”。原来,
小芳的妈妈(嘉陵区人)1958年嫁到同心村,不久生下了小江。1968年,小芳的妈妈改嫁到了重庆某县,小江留在同心村。1970年,小芳妈妈在重庆某县生下了小芳。1984年,小芳到外公外婆家玩耍,外公外婆抱着“亲上加亲”的念头,就当起了“大媒”。1986年,“嫁”给小江的小芳生下儿子。1988年他们又生下一个女儿。
今年8月初,小芳准备解除婚姻。昨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兄妹离婚案”。法庭上小江称,他们一起生活了20多年,还生了两个孩子,为了孩子,他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庭组织调解,但双方针锋相对,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汪仁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