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从10月26日起施行,以应对频频发生的假冒网上银行、银行卡短信欺诈事件。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根据这一新规,今后银行通过网上支付个人资金一般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指引》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必须与银行签订相关
协议。而银行应依法对客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应当拒绝除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银行应与客户约定,及时或定期向客户提供交易记录、资金余额和账户状态等信息。
《指引》主要规范银行及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相应的《指引》,来全面规范电子支付行为。按照《指引》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1、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2、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3、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一般银行规定的预借现金额度低于授信额度,各银行规定不同,大概在50%左右。照此计算,信用卡授信额为10000元,在网上消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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