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将在原计费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适当提高。
这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范围,涉及居民、非居民和企业等各个类别。其中“居民类”用户由调整前采暖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调整为26.4元,每百平方米住宅供热费提高241元,上涨10%;“其他类”用
户按流量计费的调整为每吨蒸汽135元,按热量计费的调整为每吉焦54元。
根据此次调整规定,集中供热调价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热仍按原规定价格执行。收费时按两个标准分别计费,一次收缴。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用热户,从2005年11月16日起,即采用新的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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