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日电(王志、李小齐)1日,我国《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而截至目前,山东工商部门已累计捣毁3300多个非法传销窝点,清理遣散参与传销人员达7.4万人次,有力震慑了非法传销犯罪。
作为破坏我国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一颗"毒瘤",传销侵害的多为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
等社会困难群体,近年来还出现在校大学生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在山东工商和公安部门近日联合公布的17起重大传销案件中,外国人组织传销、"网络传销"以及传销农业生产资料等传销新动向已悄然出现。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介绍,山东每年都统一组织多次拉网式清查,对规模大、影响大、危害严重的传销大要案件,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毁网络"等强力措施,予以一网打尽。同时,依托12315申诉举报网络,积极完善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机制,并不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监管,坚决将非法传销消灭在萌芽之中。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山东工商部门共捣毁取缔传销居住窝点和经营、培训场所3324个,清理遣散参与传销人员达7.4万人次,其中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人员550人,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32件,有力震慑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的气焰。
根据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我国执法部门被赋予了查询、检查、查封、扣押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8项查处措施,将对"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等形式的传销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其中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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