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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烧香拜佛,大大小小的“符”不离身,女贪官——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原乡长樊淑玲昨日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之上,她全盘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但是一直坚持自己并非索贿。
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之前情绪极其不稳定哭得没法见家属
昨日上午9时30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外焦急等待的人中大多数是樊淑玲的家人。进入法庭前,法警只是叫了3名樊的直系亲属入内,他说出理由:“当事人情绪极其不稳定,来到这里已经躲进厕所里哭了一场。你们最好不要见面,以免影响开庭。”
从关押的房间走进法庭,不过几步路程。虽然没有手铐也没有脚镣,留着短发、身穿黄马褂的樊淑玲还是走得异常沉重,她不住地用手中的纸巾擦眼睛。她身材高大,肤色较深,今年46岁的她看起来相当憔悴。
据办理樊淑玲案件的检察官称,在看守所时,樊淑玲仍然表现得很“义气”,对钱不在乎,看到同一监区的一名室友生活困窘,她在被提审离开许昌县看守所前,拿出自己的500元钱不声不响“充值”到了那名室友的名下。
樊淑玲坚持要求在自己案件侦查阶段的一位女检察官出庭旁听,原因是因为信任她。这位女检察官如约前来,庭审中就和8名旁听者一起坐在樊淑玲的身后。
庭审之中
受贿事实全承认高声喊叫未索贿
“一派胡言!”当听到公诉人出示的行贿人说自己索贿的证言之时,樊淑玲高声喊叫着否认。记者注意到,这个词语她在庭审中使用了3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年初,在南曹乡政府建设家属楼过程中,樊淑玲以收管理费和税金的名义,向某施工单位负责人马某索要现金20万元;并以自己孩子出国上学需要钱为名,向承建3号家属楼的施工单位林州九建负责人于某索要现金20万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樊淑玲在管城六中基建工程、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及南曹乡教师家属楼工程的承建和施工过程中,先后收受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项目部经理王某所送现金共25万元。2004年5月、6月樊淑玲又以出差旅游等为名主动伸手向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索要现金共20万元。2003年八九月份,樊淑玲收受为升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的请托现金1万元。
86万元涉嫌受贿款中,除了一笔1万元是为升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的“操心费”外,其余85万元均与建筑工程有关,是行业中被称为“好处费”的回扣。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是受贿还是索贿。
对于受贿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包括受贿的所有款项,樊淑玲没有任何异议,全盘承认,而且态度极其诚恳。但是一提及索贿和索贿理由,她就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法官不得不一再提醒她控制情绪注意使用的语言。
“我从来没有主动打电话要钱,都是工程承包商主动给我的。一次在办公室他们要了我的车子钥匙把钱放在了汽车里,还有一次在路上说给我从山西捎回老陈醋,顺便把钱塞到了汽车后备厢里。”为什么受贿收钱心安理得?樊淑玲解释为:“给回扣、好处费是建筑行业的惯例,我根本用不着索要。”她特别指出,受贿的发生时间都不是在招标、签订合同的时候,而是施工过程中,况且工程由谁来承包不是她乡长一个人说了算的,要通过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工程目前都已经完工,而且都可称得上是合格工程甚至是优秀工程。
当庭辩称
受贿赃款分文未动本想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赃款用于生活消费一说,樊淑玲一概不认可。她说,86万元自己分文未动。
樊淑玲当庭供认,无论在被纪委“双规”时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自己对于受贿款项供认不讳,这些钱虽然存在了自己和丈夫名下,但是她分文未动,一笔笔详细记录在案,只是准备“另有所用”。并在案发后全部主动让家人从银行取出退还。据其辩护律师称,樊淑玲准备把该款项用在公益事业,至于是何事业其当庭没有公开说明。
据悉,现86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
樊淑玲之所以出名,与其烧香拜佛有关。当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依法搜查樊淑玲家时,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大大小小的“符”占据了她手提包和钱夹的每一层,办公桌里则摆设着“天令”,她的这些东西收罗在一起能摞成一堆。据樊淑玲身边的工作人员讲,她平时在家中、办公室里烧香拜佛,祈求自己升官发财、富贵平安。
在法庭上,樊淑玲没有一句话提及她的上述行为。据公诉机关介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但追究此事是纪检部门的事情,不涉及法律条文,所以公诉机关的指控中不涉及她的这些行为。
最后陈述
后悔放松学法律声泪俱下摆功劳
当日上午11时30分,当在法庭做最后陈述的时候,樊淑玲一改流利的答辩,突然哭了起来。她伴随着哽咽的话语,即使坐在其身后的记者听起来也很费劲。
“我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坐在被告席上……从基层一步步上来,我完全是靠实干干出来的,直到当上乡长以后,我放松了学习法律、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最终落到了今天的结局……但是我过去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看看南曹乡这几年城市面貌和交通状况的变化……”
说到这里,樊淑玲的陈述被法官打断了,因为其所说的与受贿案情无关。
整个庭审过程,樊淑玲的家属表现得相当冷静。
当日上午将近12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樊淑玲其人
樊淑玲,女,1959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乡长(正科级)、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党代会代表。
今年3月,樊淑玲被管城区纪委“双规”,7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7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区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被逮捕;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记者孙彤实习生莫韶华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