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拨打楼宇热线88762259反映,她购买的温哥华花园的房子,开发商通知交房,却提供不出任何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而且她已经全额支付房款,但是开发商却拒绝开发票。
当初苏女士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但如今开发商却不认账,声称当初签合同时忘记划掉这一条了,现在必须按照的实测面积交齐房款,否则不开发票。
本报记者与收取苏女士房款的太阳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但该公司的人士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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