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银行北京分行某部副总经理涉嫌挪用资金
今天上午,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业务四部副总经理于某因涉嫌挪用资金在东城法院受审。没有发放贷款权力的于某竟私自将8200万元的巨款转账到了冒用中央军委名义授权的“上海智盛化工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等人已被另案处理,8200万元的
贷款只追回了1400余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32岁的于某毕业于某著名财经大学。2000年9月通过公开招聘来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担任金融部主管信贷员,1年后调至北京分行业务部担任金融科科长,2003年就升至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被捕前,他刚刚被聘任为永定路支行的行长,平时在单位的口碑很好。根据我国法律,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从于某的涉案金额来看,很可能被从重判处。
9时15分,于某被带进法庭,进来后对着旁听席上的家属很勉强地笑了笑。于某对检方所指控的挪用资金的罪名没有异议。他说,2004年9月,原同事刘某向自己介绍了一个大客户———上海智盛化工有限公司。刘某说,这家公司有军队背景,自己身为退役海军军官的父亲就在该公司任职。现在他们正需要一笔贷款,这将会给银行带来丰厚的收益。刚刚荣升行长的于某对此很感兴趣。9月5日,他见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蔡某。蔡某称,公司有80%的工作人员是现役或退役军人,公司受中央军委委托,代理诸如钢材、汽车等大量部队退役物资。9月中旬,于某又见到了正在筹备中的“退役物资管理局局长”王某。王某向他出示了盖有中央军委钢印的授权书。“我当时觉得没有人敢冒用中央军委的名义。而且我们平时调查客户的证件,也没办法核实真伪。”王某说,现在正有一批退役物资押在仓库,需要1.7亿的押金才能取货,所以想向银行贷款。由于对方催得很急,也急于作出业绩的于某便假借曾在银行贷款1000余万的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将8200万的巨额资金转到了王某的公司。
在回答公诉人问题时,于某思路十分清晰,对于自己的业务和各项环节了如指掌。他承认,自己所在的业务四部根本没有发放贷款的权力。而最后发放贷款所要签署的会计传票竟被他绕过层层领导和两个审批部门就转到了这个虚构公司的账上。
“我的同事刘某、蔡某、王某都说如果这个业务做成了,可能会给银行带来上亿的存款,当时王某说:‘你是给国家做事,不会出问题的。’我就是想作出业绩。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收受1分钱的好处。”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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