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敏 孟李生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1日讯 近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连续接到报案,我省一些市不断发生诈骗分子假冒银行或银联的名义发送手机短信,对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群众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此类诈骗利用了当前电信和电子支付的新兴业务,科技含量高、诈骗成本低、手段隐蔽,诈骗屡屡得手。据中国银联统
计,近3个月来全国各地接到诈骗报警或查询的此类案件近万起,受害面之广、受害人数之多,在近年来的金融诈骗案件当中实属罕见。
为此,省公安厅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接到以下描述的类似短信和电话时,请直接与发(折)卡银行专用客服电话联系,不要随便拨打可疑电话。如不慎被诈骗,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主要作案手法
第一步,假冒银行或银联的名义向持卡(折)人发送短信或打电话,假称持卡人的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折)的信息资料被泄漏,诱骗持卡(折)人拨打虚假短信中指定的电话号码。典型的短信为:“×××您好!你的储蓄卡于××超市刷卡消费××××元成功,此笔消费将从您账上扣除。如有疑问请拨区号加××××××××银联联合管理局。”
第二步,一旦持卡(折)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后,在语音提示后转为人工服务,诈骗分子以所谓银行或银联“工作人员”的名义,再次告诉持卡(折)人,其银行卡(折)“确实”发生了虚假交易或其资料可能泄露、已被伪造,要其到公安机关的“金融诈骗科”报案,并提供所谓报案电话。报案后诈骗分子以警察身份言之凿凿,进一步诱使持卡(折)人上当,告诉其为避免损失,应与银联或银行的××××××××电话联系。
第三步,诈骗分子再次冒充所谓银行或银联“工作人员”,声称为保护卡(折)内资金安全,为其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要求持卡(折)人将款存入该“安全账户”,或者诱骗持卡人在ATM进行相关操作,将卡内资金转入诈骗分子预先以虚假身份在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内。得手后,诈骗分子迅速通过取现、转账等手段窃走资金。
案件基本特点
组织严明、分工明确、层级清晰。诈骗团伙按照股份制成立专业诈骗公司,公司内设立多个部门及岗位,有专门负责拓展业务及网罗业务员的,有专门发送短信的,有专门负责接听电话哄骗持卡(折)人的,有专门利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有专门负责账务汇款的,各岗位之间按照严密的流程分工合作。
诈骗团伙的反侦查意识强。诈骗分子一般采取甲地发送信息,乙地联系,丙地转移赃款的分散作案方式,给公安部门调查、抓捕造成困难。为了引诱当地持卡(折)人上钩,诈骗分子还雇用当地人参与诈骗,而大部分参与诈骗的人并不知道主谋是谁,只与雇用者单线联系。即使公安部门抓到某一处或某一伙嫌疑人,位于他处或承担其他分工的嫌疑人就会立即销毁罪证,四散而逃,公安部门抓住的往往只是为主谋跑腿的“马仔”。
充分利用了电信部门新兴业务,诈骗手法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诈骗分子充分多利用了铁通、网通等电信部门“商务一号通”业务。该业务又称“虚拟一号通”,是在一个虚拟的号码下面挂多个通讯终端号码,包括固定电话、手机和小灵通,不但可以挂本地的号码,也可挂外地的号码。诈骗分子所发短信中留下的看似固定电话的所谓“客服电话”其实就是这个虚拟号码,当持卡(折)人拨打该虚拟号码时,实际接听的却是外地手机。由于开通“商务一号通”没有采用实名制,仅需在网站上注册即可开通,使用者隐藏了真实身份,给公安部门侦查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诈骗工具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诈骗分子主要使用短信“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有的短信发射器由电脑程序控制,连接在电子网络接传输设备上,启动后会按照程序自动识别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自动向外发送编辑好的群集短信。
另外,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所谓“中奖”、“卖车”、“卖假币和假发票”等信息也属此类诈骗。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