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花高价查二奶反成被告
刘女士是广州某高校的老师,她本人和丈夫都事业有成,12岁的女儿也聪明听话,一家人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但自2004年初起,丈夫就出现了夜不归宿的现象,理由是工作忙。一开始刘女士没太在意,可当有一天丈夫突然失踪后,她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不久之
后,他从丈夫的弟弟口中得知,丈夫被一个女人缠住,无法脱身,只能对妻子和孩子表示歉意,愿意离婚并拿出50万元进行补偿。
但丈夫到底在哪,他和什么人在一起,刘女士就不得而知了。即使是离了婚,拿到50万元的补偿,刘女士还是觉得心理难以平衡。自己家已破,可对方是什么人都还不知道。报派出所,可警察不管婚外情,告丈夫非法同居或重婚,又没有证据。无奈之下,刘女士花高价请了个私家侦探,让他把事情调查清楚。
不到一个月,调查结果出来了,不但查到与丈夫同居的女人姓名、出生日期、在广州的住址,连女方娘家的户籍所在地和身份证号码也查得一清二楚。此外,还查清了丈夫背着她在白云区及番禺区买下了两套房产,甚至还发现丈夫与那女子竟然生下了一儿子。有了这些证据,刘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庭。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私家侦探采用了一些侵权手段,这些证据多数不被法庭采纳,最后,反而被对方在今年初以侵权为名,告上法庭。
证据 多数证据难被法官采纳
私家调查公司查出来的结果有什么用、又会用在哪里呢?据了解,
调查结果的用途一般有两种:一是把它当作威胁工具,以此阻止对方和自己离婚,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依赖丈夫生活的女性身上;二是把它拿到法庭上,指证对方为离婚的过错方,从而获取精神赔偿,并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更多份额。
另外,三成的委托人会直接把证据拿到法庭上;大约六成人是有心想跟对方和好,这些人会查到中途就把已经到手的证据拿去谈条件;如果谈判破裂,最后还是会在法庭上见。第二家调查公司的张先生声称,“我们调查出来的证据拿到法庭上,案件成功率可以达到百分之百。”
“从以往案例来看,在显示被调查人和第三者的发展状况方面,私家侦探能找到的证据多数是两人的亲密照片。”在市妇联权益部负责接访工作的钟先生说,“由于照片所呈现的场面是静态的,即使里面的两个人靠得再近,只要没有达到‘赤裸裸’的地步,加上当事人极力否认,就很难证明他们有非法关系。”他认为,法官不接纳这类证据,证明法院是不赞成请私家侦探进行调查的。长期接手妇女权益案件的符律师指出,证明丈夫包“二奶”的证据链是环环相扣的,照片只是证据链中的一小部分。
据私家调查公司所说,他们能得到邻居或者小区保安的证词,证明男方和“二奶”非法同居生活,和照片等材料形成证据链。但省妇联法律援助处主任黄淑美律师指出,单纯的文字材料形式在法庭上是无效的,邻居或者保安必须亲自出庭作证。只有由公安机关调查得出的文字材料才具备法律效力。
市妇联权益部的钟先生说,有些私家侦探为获得现场证据,会强行入屋拍摄。“但这会侵犯他人的住宅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他强调,“如果呈交的证据能看出来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法官一般不会采用这些证据。”例如,即使妻子拍下了丈夫和“二奶”幽会的录像,但如果拍摄地点是在“二奶”家中,那么这段录像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住宅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相反,还会被他人以侵犯隐私权告上法庭。
问题 反映婚姻安全系数下降
钟先生表示,现在人们对婚姻调查的需求量很大,这反映了当前婚姻生活中出现第三者、“二奶”的情况比较多。据市妇联权益部所作的信访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他们接到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有1135宗,占信访总量的67.6%。其中咨询离婚有关问题的519宗,占婚姻家庭类的45.7%,
他认为,委托调查公司进行婚姻取证的大部分是女性,当然这种情况与女性的心理特点有关,也表明了女性对婚姻信任度下降、以及婚姻的安全系数减小。
这些女性进行婚姻调查的目的有三种:一是一时冲动,觉得自己很冤,咽不下这口气;二是出于报复,企图让丈夫名誉受到损害;三是为了证明丈夫是过错方,以获得更多赔偿。从市妇联权益部接访的情况来看,第一种类型的女性是带着情绪来到妇联求助的,她们不关心财产怎样分割、也不询问离婚的程序,一心只想着如何惩罚对方,并且很自然地就想到找人去调查。据统计,持有这种心态的来访者占了同类来访者总数的三成。但经过权益部工作人员的分析和劝解后,她们当中有百分之七十能够化解这种偏激的情绪,比较平心静气地面对问题。
实际上,从过往包“二奶”离婚案的判例结果来看,对过错方的判罚一般不会超过一万元,多数都只罚几千块。换句话说,即使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被法庭承认,丈夫因包“二奶”被判为过错方,受害女性因此获得的赔偿也抵不上请私家侦探的费用。
建议 请警方介入取证为上策
既知道丈夫和“二奶”的同居地点、又知道他们的幽会时间,就是不能硬闯进去取证,怎么办?
在律师的建议下,阿珍向派出所报案,称丈夫和“二奶”的同居住宅内有人嫖娼。民警接报后果然迅速出动,将正在偷情的两人当场“抓获”。丈夫一开始还拒不承认和“二奶”非法同居,但警方表示要作嫖娼处理、并要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拘留后,他不得不招认了包“二奶”的事实。有警方作人证、出警回执为物证,拿着这两样证据,阿珍轻轻松松就有了丈夫包“二奶”的证据。
这样做究竟可不可行、违不违法?黄淑美律师说,这确实有成功的先例,而且警方也有责任介入婚姻调查的取证。她表示,如果一方怀疑配偶和第三者同居、重婚或者非婚生子,并且掌握相应证据的话,就可以去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