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1月1日讯(记者姜淑芹)青岛市政府今天正式出台文件,市郊五市39.7万名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意味着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全保障。
据青岛市劳动部门统计,青岛市从2004年开始为崂山、黄岛、城阳三区30万被征地农民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参保
经费达11亿元,有8万老人已经定期领取养老金,占三区老人的95%。试点获得成功经验后,青岛市决定在全市其他地区推广,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做到“失地不失保”,今年将在市郊五市选择部分村镇扩大试点范围,使年内被征地农民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30%以上,到2006年基本覆盖所有被征地农民。
据介绍,根据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市郊五市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村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列为重点保障对象,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按此标准统计五市共有39.7万名被征地农民。参保经费的资金来源是: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优先用于个人缴费,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等土地收益部分优先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市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从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土地收益或财政收入补充。
根据这一政策,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领取的月最低养老待遇将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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