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今起施行
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可罚200万
晚报今日讯 《禁止传销条例》(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今后将可受到最高2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上午,市工商局首次公布了去年以来我市查处传销的十大典型案例,向从事传销人员敲响了警钟。
去年以来我市查处十大传销典型案例
据介绍,去年,我市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工商公安部门积极行动,集中清理取缔的传销窝点560余个,遣、驱散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6000余人,移交司法机关14起,有效地遏制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防止了重大传销事件的发生。其中十大典型案例为:
市北工商分局查处刘某涉嫌组织传销案
刘某原系市北某保健品店个体经营者。2004年12月13日刘某与西藏某公司签订了《代理店协议》,以该公司长沙专卖店的名义在我市销售臭氧解毒机和红景天胶囊。刘某及其团队共发展业务483单,总营业额达5738040元。后期因业务量下降、后续资金不足,至2005年4月21日,刘某终于无法继续经营,停止发放奖金分红,引发部分参与者对刘某进行举报,工商机关遂进行立案查处。
刘某要求参加者通过认购商品取得加入网络和介绍他人进入网络的资格,先参加者的奖金、收益主要取决于其发展下线人员及销售数额,参加者的奖金报酬从下线业绩中提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加,初步形成网络组织;承诺定期分红奖励。这些都符合变相传销的特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第55号)、《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等相关指导性文件,刘某已经构成传销行为。由于本案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8月份,市工商局已将该案正式移交公安机关。
莱西市工商局查处团伙组织传销案
2004年8月18日,刘某到莱西工商局举报称,自己被骗加入传销团伙,并将自己的表弟骗入该团伙从事传销,导致其绝望自杀(经抢救脱险)。自己觉醒后到工商局举报。
为铲除传销团伙,工商、公安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专案小组,联手行动,经过20余天的暗中调查和蹲点守候,准确掌握了莱西城区内12处传销人员居住点和7处培训授课场所。9月15日,将杨某及田某、杨某等骨干成员一并擒获,并在租住房内发现密码箱1个,银行卡1张,密码箱内有现金18万余元,银行卡存款12万元。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查获了大量证据。16日凌晨,“围剿”行动全面拉开,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同时出动,查处了传销团伙的12处窝居地点和7处授课场所,查获非法传销人员316人,查扣大宗用于传销的培训材料和“露娜卡诗”化妆品等。
经查,2004年3月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田某和湖北省天门市人杨某在莱西市以“顺兴”、“天翼”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信任,组织销售网络,传销“露娜卡诗”牌化妆品,短短半年时间就网罗湖北、安徽、黑龙江等省外传销人员1000余人,非法营销额达60万余元。杨某、田某等传销头目被依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查处多层次传销美娜卡诗美白套装案
2004年9月21日,青岛市工商局接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政协委员于同志反映在胶州境内有传销“美娜卡诗美白套装”的非法培训窝点的举报后,22日上午,市局执法人员会同胶州工商局和胶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6个传销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明,6个窝点的讲课内容全是“美娜卡诗美白套装”传销知识,在查获的135名涉案人员中,多数为河北、吉林等地的无业人员,属“传人头”性质。
当查处现场出现骚乱苗头时,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135名涉案人员全部集中到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公安人员对其逐个进行登记、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雷开照等3名传销骨干头目,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刑事拘留;对受骗人员实施教育后,全部遣散。
陈某等“爱博美娜”传销案
从2004年11月开始,陈某等以推销“爱博美娜-丰韵之神”的化妆品为由,将不明真相的群众骗至青岛,然后集中聚会授课,在简单介绍“爱博美娜-丰韵之神”化妆品的功能用途后 ,以加入后连续发展人员入会可升级并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人员入会。到2005年3月13日,陈某共发展成员89人,共收取入会费66500元。
2005年3月13日,青岛工商李沧分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一举查获了该传销组织,对 当事人陈某罚款人民币369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因陈某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正在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即墨市工商局查处南龙湾“拉人头”式传销案
2004年1月,即墨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在该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南龙湾村捣毁一传销窝点,遣散54名从事传销人员,抓获5名传销头目。经查,该传销团伙为谋取利益,采取“拉 人头”方式组织进行传销活动。利用“盯梢”、“洗脑”等多种手段,诱导入会人员实施“连锁”欺骗,形成危害社会的团伙。对此,即墨市工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了该传销窝点。 自2004年8月4日至10月14日,毕某以销售青岛美津商贸有限公司的“美津植秀”牌化妆品及“EleMoi”美体内衣为名,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发展为“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销货额达23.5万余元。2004年10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毕某利用营销商品组织非法传销,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
李沧工商分局查获“龙马亚太”公司传销案
2004年9月22日,李沧分局在李沧区新澳大酒店三楼会议室查获“龙马亚太公司”组织的传销窝点,查获涉嫌传销人员239人,并会同公安人员在李沧区古镇路4号将该公司传销组织者刘永胜抓获。
经查,刘永胜于2003年7月在其同学介绍下在辽宁省铁岭市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广州百先得化妆品有限公司。2003年10月,刘某带领其大哥和表弟转投龙马亚太国际商业连锁中心,成为“龙马亚太”的业务员。后刘某在李沧区古镇路开设营业场所(无照),负责和郑州分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并在青岛地区大力发展会员。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刘永胜已经从普通业务员升任高级商务经理,并成为青岛地区的负责人。2004年4月至7月间,刘永胜从北京购进31种劣质化妆品用于传销,共收取会员的销货款20万余元。经上报省局批准,工商机关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及传销商品,并处罚款3.6万元,公安机关已将其正式逮捕。
开发区工商分局取缔传销人员“仲秋团拜会”
2004年9月28日,开发区工商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在开发区舟山岛街55号的“群乐园”音乐广场,将一正在举行“仲秋团拜会”的传销团伙一网打尽,当场查获传销人员118名,其中抓获6名“代理员”级的传销头目。公安、工商人员将该批传销人员依法进行登记、询问、教育后,及时遣散。6名骨干头目涉嫌经济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正华公司”组织非法培训案
2005年8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查获了2个传销团伙,其中一个71人,另一个54人,该两个团伙均以正华公司的名义组织培训活动,现场没有任何产品就直接向参加人员收取人头费。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后予以驱散。
胶南工商局查处非法传销培训
根据群众举报,2005年6月5日,胶南工商局会同公安机关在胶南新泰华大酒店查处了一起非法传销培训案。经查,天津人王某以召开联谊会的名义租借胶南新泰华大酒店会议室,进行培训活动,共有240多人参加聚会。工商人员协同公安人员将集会人员疏散,公安机关将讲课人员带到派出所进行了询问调查,据交代,组织者已逃离现场。公安、工商同街道办事处将集会人员遣返。对集会的组织者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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