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刘某一时内急在楼道外拐角处小便,袁某与女友正巧在楼洞里聊天,袁某争执中将刘某捅伤致死。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4年11月20日晚9时,袁某和女友在鞍山路一楼洞里交谈。刘某与女友马某
恰好走到这里,刘某内急一时找不到厕所,情急之下就在此楼道外小便起来。后刘某听见楼道里有声音,就提醒说,“我在小便别下来。”听到提醒,袁某火了,“你尿尿还有理?”袁某从楼洞里出来后便和刘某厮打起来,后袁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刘某左大腿处猛捅,导致刘某股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袁某拉起女友逃跑,被马某拦住,袁某朝着马某脸部猛击几拳导致马某轻伤。袁某被过路人和民警抓获。
据了解,当时袁某在楼道里,刘某在外面的拐角处,并没有当着袁某女友的面小便,刘某提醒却不想招来杀身之祸。在敦化路派出所,袁某承认自己杀人是为在女友面前逞能。
法院认为,袁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袁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报10月20日6版刊登《为何当我女友面小便?讨说法,袁某捅死人》报道,部分内容、标题与事实不符,对被害人刘某家人造成伤害,特此致歉,并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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