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年4月,司机丁某将四方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称值勤交警先用手势指挥自己违章左转,后又对自己进行罚款处罚,要求法院撤消四方交警的处罚决定书。近日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败诉。
丁某诉称,2005年4月22日早晨7点半左右,他驾车从南宁路自西向
东驶向哈尔滨路。当行至路中心时,一交警示意他左转靠边停车。下车后,丁某问交警为何让他停车,但交警在没有作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开出一张200元的罚款单。他一再追问,交警给予的答复是:“不能左转。”但丁某认为是交警示意他左转停车。他认为交警对他的处罚缺乏相关的事实依据。
四方交警出示了当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禁止南宁路自西向东行驶入哈尔滨路的禁行标志。值勤交警辩称,当时值勤交警远在100米以外站岗,不可能从密集的上班车流中单独指挥丁某左转。当时丁某的车正亮着左转向灯从南宁路自西向东行驶入哈尔滨路,违反了禁行标志指示,所以当场制止丁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了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根据交通法和有关规定,交警处罚并无不当。丁某所说的按交警的手势行驶而导致违反禁行指示的理由不充分,提供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所以不能成立。一直没有出庭而委托朋友代理的丁某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曹为鹏管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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