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要住新房了,心中自然欢喜,但想要拿到新房的钥匙,却并不容易,必须先交上物业公司规定的五花八门的费用,否则,新房子在眼前,也住不进去。本报开通了新房交付投诉热线后,有关物业公司乱收费的电话接的最多。记者从市物业办了解到,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费用时,必须明示物价部门
允许收费的文件。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物业公司的乱收费,市民可向区、市物价部门投诉。
市民陈女士反映,位于麦岛的弘信花园近日交付,物业公司向每户业主收取500元的装修押金,150元的电梯维护费。当业主提出疑问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业主在装修时需要运送装修材料,可能会对电梯造成损害,因此要收取电梯维修费。
根据我市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提前收取不超过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个规定虽然给了物业公司提前收费的权利,却没有允许他们随意延长收费期限。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在金色海岸小区购买的商品房近日交付,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市民高先生在即墨一新建大型社区购买了房子,正在办理入住手续,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而且装修垃圾的清运费要收200元。
有些开发商要强行收取房产证代办费。市民刘女士在福林苑购买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到了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要求为业主代办,每户收取代办费300元。刘女士说,自己不想出这些钱,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自己办理,但开发商不愿意。
据市物业办有关人士介绍,每年的新房交付期,都有市民反映物业公司乱收费,像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每次投诉都位列其中。对于这些乱收取的费用,市民可以拒绝缴纳。(记者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