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记者王振国)“请学校重新考虑,将我们的开除学籍处分改为留校察看。”日前,烟台大学王忠(化名)等4名同学在烟台大学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他们的申诉请求。今天记者获悉,其中一人有望获得“减刑”。据了解,这是我省首起学生申诉。
据介绍,今年3月,教育部
发布了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校学生行为准则》,第一次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为此,今年7月烟台大学出台了《烟台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不服的,对退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不服的,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学校为此专门成立了由教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中具备法律、教育、心理学等专长的人员占了委员的多数。
烟台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出申诉的王忠等4名同学是在9月份《程序设计技术》课的补考中,因替考原因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学校根据《学生手册》对他们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4名学生均不服,理由是根据教育部意见修改制定的新《烟台大学学生手册》9月1日才生效,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较2004年入校教育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之前并不知情;另外,他们提出,事情发生后,4人认错态度好,有悔过之意,提请学校酌情予以减轻处分。
经过辩论,申诉处理委员会给出了结论:在认定上,学校对其开除学籍的处分适用的条款是合适的,处分的决定是恰当的。对其中3名同学维持原处分决定,另一名同学因考试过程中主动承认替考行为,由教务部门核实后,处分减轻为留校察看,并重新上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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