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11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成为我省惟一一个个人可以赴港澳游的城市。
据济南市副市长王天义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8个城市个人可到港澳旅游,此次与济南一同开通个人港澳游的城市还有沈阳、大连和成都。
自20
05年1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可申请港澳个人游,申请分两种情况:市内五区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由本人向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居民需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请表”。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领取申请表后两种情况皆需履行下列手续: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附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
办理来往港澳通行证时,提供的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单人免冠彩色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提供的照片必须为两寸半身证件照尺寸。济南市公安局承诺,居民赴港澳个人游的相关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收费标准为:往来港澳通行证为10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需要20元人民币,二次签注需要40元人民币。缴费可在济南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各分理处办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军人需要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访问签注的有效期为3个月,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一次签注和两次签注,每次签注在港澳地区可停留7天。一次签注在签注有效期内,只能往返港澳一次,二次签注可以往返两次。对于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回内地的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将受到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视情节在1至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