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财经专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其中特别提出,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指引规定,电子支
付的类型包括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除非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指引》的实施将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明确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支付风险;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决定先通过“指引”这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记者徐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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